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生态红线划定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并做出相关决议
1月12日,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1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受市政府委托,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汇报了淄博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会议认为,加快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是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划定生态红线在生态淄博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保障体系,科学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红线保护的浓厚氛围,齐心协力促进生态红线顺利落地。
“生态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划定生态红线对于增强淄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进度和质量均迈入全省第一梯队。自2015年8月淄博市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建立了联络机制,明确了工作路线,并专门拨付130万元财政资金保障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不懈努力,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密切合作,积极提供规划资料,截至目前,《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初稿)》、《淄博市生态红线图集》和《淄博市生态红线区块勘界方案》均已编制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淄博市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以一流的标准按期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将由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强力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市政府作为生态红线划定的统筹主体,由市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发改、规划、国土、市政、交通、文化、旅游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全力配合,重点抓好室外勘界工作,实现生态红线与相关规划的“多规融合”。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红线划定后,拨付专款着手开展标桩工作,设立红线界标,实行严格管理。四是加快工作进度。调集力量尽快完成室外勘界,按时完成《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加强督查。强化责任约束,跟踪调度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完成。六是推动立法。《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并形成有关决定,及时发布实施。同时,根据保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相关的地方立法程序,为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