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12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11.07.2019  11:21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进入7月以来,山东已有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南: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6613.2元

    7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通知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全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124元3倍计算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青岛::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5450元,公积金二次申贷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7月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首次申贷的,按照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申贷按照10倍计算。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二次贷间隔期限限制,首次贷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而早在6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2019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7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分别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日照:职工最高月缴存额提高到4292.64元

    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日照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5855元调整为17886元,职工最高月缴存额由3805.20元提高到4292.64元。最低下限维持不变,仍为1730元。

     潍坊: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514元,下限为1910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2019年度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14元,下限为191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潍坊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目前为3466元,今后将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同步调整)。

    淄博: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4478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7月1日起,2019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8657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239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分别为96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分别为87元,高青县、沂源县分别为78元。

     滨州: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7511元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9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7511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7511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7511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东营:7月起公积金每月缴存最高不超5372元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377元,下限为1910元。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37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268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96元。

     聊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6.16元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16359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6.16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5元。

     泰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0元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这一标准比上一年度的14918元上调了460元。据了解,2019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这一数字与上一年度持平。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菏泽: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9年7月1日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济宁: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16302元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临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通知,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