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17市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30县级市也推开

06.05.2015  11:33
  齐鲁晚报济南5月5日讯(记者 任磊磊)继济南实行阶梯水价后,全省设市城市将全面推行阶梯水价、气价。包括17个市和30个县级市。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国家和省价格改革重点督导项目落实的通知》显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中还提出,全省将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2015年底前,17个市全市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标准,即: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0.4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