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低保标准明起再提高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提至580元

31.03.2016  09:3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将自4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其中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居民低保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580元。

  ■城市居民低保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济南高新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章丘、平阴、济阳、商河、长清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

  ■农村居民低保

  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00元提高到不低于4165元。

  今年年初,济南围绕脱贫攻坚推出了40项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使农村低保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据了解,目前济南的市定扶贫标准线就是4165元。这也意味着,从今年4月开始,济南的农村低保线就正式和扶贫标准线实现“两线合一”了。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农村低保共保障53695户、81215人。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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