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市出台《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规定》

13.05.2015  19:4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龙口市制定出台《龙口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规定》。《规定》共11章42条,从四个方面强化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在主体责任上,分级明确了校长、分管校长和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安全管理上,实行食品监管部门审批监督、教育部门备案审查、学校食品安全机构定期巡检“三重管理”;在制度规范上,积极构建岗位责任、信息公示、投诉受理、应急处置、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防火墙”,进一步夯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础。

  《规定》细化了食品操作细节。结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管理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炊具和餐具、财务管理等8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每个环节“四有”,即有岗位职责、有操作规程、有责任人员、有台账记录,食品安全操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

  《规定》保障了各方监督权利。要求学校定期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校园,参观食堂和学生就餐环境,品尝饭菜,了解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栏、宣传画等,指导师生健康饮食,接受师生监督;要求每学期至少公布一次食堂收支情况,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监督。

      《规定》注重了以学生为本理念。注重减轻学生负担。要求学校食堂落实政府投入和优惠政策,降低学生食堂运行成本,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注重科学营养供餐,要求学校食堂每周制订一次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