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11.04.2016  17:19

  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是菏泽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文化改革发展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十三五”时期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菏泽实际,根据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进一步细化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间,明确提出2016年开工建设市博物馆、艺术馆,到2020年实现市级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市级建成非遗展览馆、“一都四乡”文化展示中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全部建成博物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重点打造菏泽特色优秀文化品牌,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实施“牡丹文艺奖”工程、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工程、非遗特色村(社区)建设工程、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红色文化挖掘展示工程,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与《实施意见》一同印发的还有《菏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细化了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经费人员等内容,量化了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