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
03.06.2015 20:14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近日,临沂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宗教团体管理水平,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服务“大美新”临沂建设夯实了基础。
《意见》主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县两级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切实抓好本团体党委(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二是规范团体换届。要严格换届程序,严格换届人选条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民主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人选,并报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备案。三是健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团体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深化和谐创建。要把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项长期化、常态化的工作,树立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巩固和谐创建成果。五是推进民主办教。要完善宗教团体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教务管理民主化。六是严格财务监管。宗教团体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向信教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离开本辖区3日以上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八是抓好人才培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经说法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宗教后备人才队伍的教育培养。九是实行日常督导和年终考评。每年底,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加强对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的督导,并将督导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03.06.2015 20:14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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