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9.04.2015 10: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济南市法律援助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努力构建“大法援”工作格局的意见》,采取六项措施,积极构建 “大法援”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四横四纵”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继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媒体、流动便民”四大平台,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1000个村居(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形成“四纵四横”、全覆盖、立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市基层法院、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零距离”对接。 二是进一步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范围。市内五区为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市)区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7倍。将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到诉讼案件中,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 三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重点群体。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加强临街、落地、无障碍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网站、来信来访、法律援助便民直通车等多种方式拓宽申请渠道,建立经济困难群众信息库,引入身份证刷卡确定困难群众制度,简化程序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打造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办理法律援助7000件以上。 五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以案件质量为导向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论证、案卷评查等活动。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培训,优化“点援制”,实行“专家门诊”,在市律师协会成立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力度。 六是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和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使用的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活动。人社、建委、司法行政机关、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法律援助进警营进军营活动。公、检、法、司部门要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形成运转顺畅、配合默契、相互支持、积极推进的工作机制。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04.20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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