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印发《通知》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04.2016 09: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德州市司法局联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查找和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业务交流、资源共享、定期座谈、联席办公等长效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经验作法,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律师接待登记制度,为律师在阅卷、会见、调查取证、人身权利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根据律师申请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向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证据,享有与审判人员调查取证同等的权利;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权,除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情形外,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信件不得拆开检查;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要对现有涉及律师收集、调查证据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清理,为律师在户籍管理、车辆登记、人力资源管理、社保登记、土地管理、工程管理、房产登记、资质证照管理、税务管理、质量标准管理、报关登记等方面收集、调查证据提供支持。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04.20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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