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

07.12.2015  20:04

  今年以来,青岛市每季度对各区市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客观公开、奖进罚退,现已成为鼓励、督促区市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常态工作和持续有力措施。

  根据《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10月19日,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56.5万元、93.5万元、100万元、129万元、68.5万元、143.5万元、35.5万元、125万元、29万元、76.5万元。三季度,各区市全部实现PM2.5、PM10同比改善,今年青岛市扬尘污染整治成效显著;各区市全部获得生态补偿金,反映青岛市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趋势。

  下一步,各区市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继续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报青岛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继续推动生态补偿奖励与空气质量改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