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四个转变”助力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枣庄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援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转变服务方式、加强质量监督、规范经费管理方面取得切实成效。
由小马拉大车转为多轮驱动,营造大法援工作格局。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惠民工程,需要真正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惠民实事”,落实中央和省级完善法律援助制的意见等渠道,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联合枣庄市综治办、枣庄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法律援助台账暨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以综治考核和财政保障考核为目标,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职责范围,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由单一监督转为动态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案前受理监督,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援助范围。加强案中动态监督,通过集体讨论、旁听庭审、听取承办人汇报等形式,把握案件进展。加强案后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受援反馈、承办人意见等方式,作为评定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做好案卷立卷归档工作,认真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的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动态化。薛城区试行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工作,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质量意识,通过铸造精品案件提升受援人的满意度,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由混合性服务转为专业性服务,提升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近年来,为增强法律援助的便捷性,相继在有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施 “一站一所”的“1+1”结对服务模式,即一个工作站由一个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结对服务。截至目前,已实现了德衡(枣庄)所结对信访局工作站,龙头所结对军分区工作站的目标,由于工作针对性强、专业对口,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工作受得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受援人的欢迎。
由现金补贴转为转账结算,实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规范化。在全省率先实行经费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流程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案一结”、“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发放”的原则,及时足额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承办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