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司法局积极打造公证便民惠民举施

26.10.2016  15:34

 
      为进一步加大公证为民服务力度,全面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威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公证便民惠民八项措施”。
      一是全面调整执业区域。以市辖区域的市、区作为一个执业区域,打破垄断,实现资源共享,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建立公证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公证服务平台,可在网上提交有关资料,在公证人员审查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制作公证书,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前来办理有关手续就可马上领取公证书,极大的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成本,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即能享受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推出集公证宣传、办证指南、公证咨询以及办证进度查询等服务内容的公证微信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以利用平台获取最新的公证服务动态,开展咨询和查询服务,实时查询所办理公证书的进度情况,方便当事人及时领取公证书。在原有公证办证软件的基础上,开发引入二维码防伪技术,出具国内公证书统一增加二维码防伪标识,通过扫描二维码,便可轻松辨别公证书的真伪,避免因使用假公证书而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是开设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当事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记、上门受理、送证到家等特殊便利服务。
      四是简化程序达至“一站式”服务。优化公证办理流程,实现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出证“一站式”服务。对于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事项,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可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公证。
      五是启用公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申办公证时,由工作人员提供公证申办告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避免“群众来回跑”,着力缓解“办证难”。
      六是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倡导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减免收费,倡导对涉及社会公益的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
      七是实行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开展延时服务,方便当事人利用假期和休息时间办证。对不便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的,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由公证机构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发送公证书。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八是提供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建立统一、醒目公证服务形象标识,设立便民指示牌,设置咨询台和专门接待场所,在等候区配备座椅、材料柜、饮水机、雨具、纸笔、公证申办普法读物等物品,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配备适老用品、应急药物等,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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