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四项举措推动“教风提升年”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结合实际,创新措施,深入推进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专门召开了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对今年活动提出的要求和前五年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查找不足,理清思路。制定下发了《烟台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开展“教风提升年”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烟民宗〔2014〕11号),并在全市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发动。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各宗教团体也根据当地和自身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思路和计划,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教风提升年”各项要求贯穿于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佛道教方面,以贯彻国宗发41号文为中心,加强教风整肃,建立了诫勉谈话制度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强化僧伽戒律修持;基督教方面,推荐5人通过了考试考核被神学院录取,先后邀请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省基督教“两会”主要负责人等来我市交流授课,累计培训200多名基层教会骨干,有效提升了基层教职人员素质;天主教方面,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根据信仰需求布局合理的原则,在龙口新设一处祈祷所,有效的遏制了地下势力的发展;伊斯兰教方面,以宣讲“新编卧尔兹”为主导,利用网站、宣传栏、穆斯林论坛等载体,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穆斯林顺应时代发展。
三是分类处理问题,完成创建目标。一方面对已通过达标的场所进行再评估、再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对虽已达标但因各方面原因而出现管理松弛、屡教不改以致“回潮”的场所,坚决予以摘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建设,发挥其模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对个别仍未达标的场所要指导场所进行重点攻关,逐个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落实整改办法,采取重点促进、定点帮扶、限期整改等针对性措施,力争早日通过验收达到创建目标。
四是做好结合文章,打牢工作基础。一是与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了各类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20余次,广泛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手册》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简明问答》,提升宗教界人士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与“宗教慈善周”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和尊重宗教界主动性,开展了书画义卖展、发放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实现规范化。三是与规范宗教活动秩序相结合。自国宗发41号文下发以来,先后取缔私设的念佛堂2处,查处乱建乱塑问题4起、藏传佛教非法活动5起、假僧假道案件6起。加强了对“达洼”宣教组织、伊斯兰教极端势力和天主教地下势力的监控,加大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力度,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