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四项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1.11.2015 16:1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印发<蓬莱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及创业人员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蓬人社〔2015〕12号),人员范围由原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各类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在职的各类人员,对首次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是加大对创业场所扶持。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2009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在本辖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照房屋租赁费50%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最高6000元,个体工商户最高补贴3000元。2015年上半年对符合条件100多人给予租赁补贴30多万元,极大提高创业人员积极性。 三是积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根据《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烟科[2014]46号),市财政积极配合科技局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2家中小企业入驻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平台。 四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农高区科技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达1.15万多平方米,重点引进生物科技、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科技农业等孵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3200多万元,目前已入住科技型创业企业32家,正在洽谈入驻企业26家,7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带动566人就业。创业者除了享有创业、社保和岗位开发等各种创业补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基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科技型创业企业前三年享受100%房屋补贴,其他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屋补贴。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11.2015 16:17
山东省级财政筹资2240万支持五音戏等非遗保护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统筹安排2240万元,财政厅
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习近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