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税局创新反避税管理增收税款3.5亿元
济宁市地税局积极开展反避税调查和纳税调整管理方式创新,通过反避税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创造性地将传统的税务机关主导开展反避税调查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纳税调整的管理模式,还责于纳税人,简化了反避税调查程序,提高了反避税调查效率,降低了调查成本。截至目前共入库企业自行特别纳税调整税款3.5亿元,全市的反避税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强化跟踪监控,挖掘反避税线索。要求企业每年上报《关联交易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安排专人对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日常税收辅导到企业进行数据核实。同时做好各年度间数据的横向比对,发现避税苗头及时敦促企业调整。通过对某企业五年的跟踪管理,今年年初发现该公司以前年度部分产品的关联销售价格低于同期市场独立交易价格,怀疑存在避税问题。
二是强化领导,确保反避税工作顺利开展。发现避税线索后,市局多次召集专题会议听取调查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反避税跟踪调查工作。鉴于涉税金额大、涉及年代久,成立反避税专案组,抽调反避税业务骨干集中开展调查,在总局和省局的有力支持下,在政策认定、关键环节的把握上做到及时准确。
三是克服层层困难,集中时间、人力对企业避税问题开展了4个月的深入跟踪调查,采集了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数据、关联与非关联销售数据、同行业同期经济数据、同期市场状况等基础数据,并与日常动态监控数据库结合,运用了财务分析、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等反避税专业手段,对该避税问题给予避税风险定性,确定其为集团内部利用关联关系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避税问题,形成评估意见告知企业。
四是创新反避税管理方式,辅导企业自行开展特别纳税调整。根据征管改革确立的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促进征纳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准确归位的改革方向,充分把握总局2014年54号公告出台的政策机遇,努力探索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的新方式,将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部分责任赋予纳税人,引导纳税人主动消除潜在的反避税风险。税企双方经过20余次约谈,企业对转让定价交易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做了自行纳税调整,自行调整入库税款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