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地税局稳步推进非正常户的清理工作

13.03.2015  01:33

  今年以来,滕州市地税局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正常户开展清理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及进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切实摸清摸透税源状况,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截至目前共清理非正常纳税人1613户,关联各地非正常、在本单位正常的纳税人516户。
  一是加强领导,专题部署。成立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与相关兄弟单位进行协查配合,不但重点清理登记状态为“非正常”纳税人,而且关联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做好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下达,确保每一户关联纳税人及时接到通知书。
  二是宣传发动,优化服务。通过滕州日报、办税服务厅公告非正常清理的内容、范围、法律依据,使广大纳税人较全面地掌握非正常清理的内容、程序等相关事宜,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和纳税辅导站,派出业务骨干全力做好纳税人咨询、申报填写和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办理补税、罚款手续,保证纳税人快速便捷地完成申报、缴纳工作等相关涉税事项。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明确各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定非正常户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形成市局主管业务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分管所(局)长—认定非正常户人员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严格的认定标准,明晰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环节控制,提高非正常户认定准确率;认定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通过严格核实和审批,进行登记注销,减轻非正常户管理压力。
  四是严格处罚,规范执法。对清理出的非正常纳税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及发票未缴销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涉及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对在申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已经批准的非正常户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限期纳税申报,补缴税款,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予以处罚,及时转入正常户管理;对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由税收管理员对其在非正常状态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欠缴税款的,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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