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局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

13.04.2015  12:45

      日前,威海市局下发通知,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山东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实现了我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一是明确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对入市交易前的蔬菜瓜果进行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及时公示检测信息,建立起完整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销毁制度,防止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

      二是加强入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按规定食用农产品得有“身份”,即有产地信息。入场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产地信息应当注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包装物上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三是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来完整地传递农产品的产地信息。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填写“一票通”,一联交供货者,一联留存,销售食用农产品时也必须为购买者开具“一票通”,一联交购买者,一联留存。“一票通”存根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使用和备查。无论市场里的还是商场超市里的蔬菜瓜果,都得提供产地证明或标明产地。

      四是加大追责处罚力度。若违反规定,相关责任者还将被追责,其中,被发现销售含有禁用农药等7类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部署,今年底将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基础监管工作。届时市民可凭买菜票据、市场开办方公示的检测信息、经营户公示的产品信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