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规定农贸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检测1次

10.04.2015  10:07

  近日,山东青岛“毒西瓜”事件给食用农产品安全再次敲响警钟,也意味着作为进入消费市场第一站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亟待规范监管。《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烟台食药监部门细化准则,与全市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并于本月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进行整治。

  市场设立检测室每月检测主要产品

  “省里的《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制定了一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规范范本》,并召集烟台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部分农贸市场负责人,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烟台市食药监局流通科负责人曲林告诉记者,以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中的经营售卖缺少有效监管,此次职能转变后,食药监部门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此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地位,并要求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与检测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及时公示检测信息。确定检测频率,保证每个月对入场经营者及经营的主要品种至少检测1次。每3个月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种至少检测1次。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入场时实行批批检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每周对其检测不得少于1次。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特别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应当于出具检测结果当日公示。

  入场经营者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

  目前,烟台市食药监局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0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其中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此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规范监管,对入场经营者包括自产自销农民也做了明确规定。

  责任书中要求,入场经营者应当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报备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没有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入场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批发市场开办者申请检测。

  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入场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填写一票通,一联交供货者,一联留存。入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开具一票通,一联交购买者,一联留存。“一票通”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存根应当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使用和备查,保存不少于2年。

  入场经营者应当保证食用农产品经营存放环境安全、无毒、无害、清洁,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凡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不得添加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食用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