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坚持查控结合 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近几年,济南市从“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入手,坚持查控结合,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并完善了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的违法建设治理管控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0年以来,济南市共拆除违法建设288.59万平方米,控制新增违法建设140.81万平方米,整治工作赢得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一、理顺管控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市、区、街”查违控违责任,实现工作重心向区、街下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监督有力的管控格局。 一是成立高规格领导机构。成立了市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挂帅,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各区是查违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各区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工作第一责任人,发挥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协助做好查处相关工作。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违控违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助、督促各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对违法建设做出认定,提出处置意见,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处理决定。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给予处理,房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文化、卫生、工商、税务、公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部门也按职责协助配合。
二、建立管控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控违机制,形成有效串联、联动有力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发现上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对新开工和停工后又擅自恢复施工的违法建设,严格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与基层执法中队发现时间和上报时间,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规划、国土、建委、城管等部门共享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严格土地、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对需停水、停电的违法建筑工地,经城管执法部门告知后,供水、供电部门应对其停止服务。三是建立无缝巡查机制。要求街(镇)及基层执法中队组建巡查队伍,实施“无缝隙”巡查,对违法建设全程监控,提高执法效率。
三、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以此为总抓手,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和内容。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基本单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有关单位和每个村(居)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新增违法建设情况。二是明确考核流程 通报考核成绩。按月对各区及街(镇)进行量化考核,实现了基层控违工作的“可管、可控、可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7区93个街(镇)违法建设整治情况实施“全覆盖”考核,并及时汇总成绩,在全市范围内排名通报,坚持一月一排名,一通报,并且直接公布被考核扣分的违法工程信息,年终进行总评。三是强化监督与问责。对考核通报的违法工程,要求各区在通报后一个月内拆除完毕,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实效。对各区及各街(镇)控违工作实行“百分制”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三位的街(镇),由区党委、政府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厅执法监察处 王德荣 张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