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大力推进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成果显著
18.11.2016 00: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年来,招远市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437名,占总数的60%。 一是健全“四个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健全领导机制,市综治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纳入市、镇、村各级的“一把手工程”。健全工作机制,由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成立16个专业调委会和5个行业调委会和调处中心,在14个镇街区全部建立镇级调委会,724个村全部建立村级调委和“村民说事室”,切实做到市、镇、村各级既有工作机构又有专人办事。健全保障机制,把培训、宣传、奖励、误工补贴等人民调解经费纳入了市、镇两级财政预算。目前,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镇级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调委会建设和专职调解员工作经费落实。健全考核机制,把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了全市责任制考核体系,落实年度案件专项奖励基金100万元,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奖励纳入全市年底表彰,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专职调解员70名。 二是树立“三个规范”,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专职调解员职责,明确规定了专职调解员担负纠纷调解员、舆情信息员、普法宣传员、法律服务协助员“四大员”的职责。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对接待、调处、移交、文书制作、结果运用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规范信访渠道,制定出台了信访事项不予登记受理制度、越级访管理办法、非访打击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体制上引导群众走调解、诉讼等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三是把好“三个关口”,强化监督考核。做好选聘工作,把好“入口关”。市委政法委出台文件,对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解聘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专职调解员实行聘任制,持证上岗,并实行等级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把好“专业关”。以基本功培养、专业素质锤炼和调解技能提高为目标,每年对全市专职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同时,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参与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落实考核评议,把好“出口关”。由各镇(街、区)司法所对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等级晋升、奖金发放和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激励调解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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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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