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改造城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08.06.2016  20:50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济南将对城区居民住宅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

  ◆改造移交范围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简称“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泵房、水池(压力水容器、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水质监控设备、通风和排污设施等(不含消防设施)。

  (经市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纳入2018年12月底前拆迁计划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再实施改造移交。)

  ◆改造内容

  更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供电及用电计量系统,合理配置消毒、水质在线检测、安防预警和调度管理设备;改造或改(重)建泵房建筑物(构筑物),满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至用户水表间供水管线,满足管网漏失率控制要求。对未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用户水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改造时间表

  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改造资金

  由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线改造费用由政府和供水企业各承担50%;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分别承担40%、30%、30%,其中政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特困户、低保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居民承担部分由政府补贴50%。

作者:王彬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