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就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征求社会意见

18.10.2016  11:08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5章38条,分别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检测机构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质量检测分类方面,《办法》将质量检测工作分为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和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两类。其中,从事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事非资质管理类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
    在检测取样方面,《办法》规定,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现场取样,并由取样人、见证人共同将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等需现场制作的样品,应由取样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现场制作,并采取有效防伪措施。
    此外,《办法》提出,监督机构应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记录体系,将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等检测行为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当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中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实际检测的项目和数量与合同约定检测内容及申报内容不符、不按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等12种行为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检测机构检测活动,同时给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将证据材料转交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按相应规定处罚。
(关学军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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