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局制定出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28.09.2014  11:22

  今年以来,青岛市局制定出台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共分四章23条,对新闻宣传的工作定位、组织建设、新闻发布、媒体应对、舆情处置、考核通报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规范了新闻宣传管理,提高了舆论引导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工作氛围。

  一是准确定位,健全组织系统。《规定》把新闻宣传工作定位为工作传达平台、政民互动平台和科普教育平台,围绕这一定位,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系统、强化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全系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队伍,并提供了充分保障。市局和各区、市局分别指定一人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时,必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后台支持,事先准备好口径。各区、市局新闻发言人每年要向市局报告履职情况。另一方面,组建了新闻宣传专家组,研究解决宣传工作有关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专家组成员负责支持宣传培训,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配合监管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等工作。通过发挥内外两个“大脑”作用,夯实宣传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是主动引导,密集发声报道。《规定》坚持主动引导原则,通过密集发声报道,掌握新闻话语权、占领舆论制高点。根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发布计划,按照“每季有重点、每月有专栏、每周有报道”的频次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对每个区、市局和处室的报道任务都作了量化要求。各区、市局每月报道不少于2次,业务处室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6条新闻线索。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在各类媒体发稿1500余篇次,治理措施30条、厨房亮化等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予以报道。上半年,首次面向全市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监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识和肯定。群众满意率提高2.28个百分点。同时,《规定》要求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巩固传统媒体阵地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在内的短新闻平台,每天向市民推送工作情况和安全常识,扩大了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三是统口管理,规范新闻发布。《规定》明确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涉事单位自负其责。市局办公室承担全系统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需经市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或进行新闻发布。各区、市局参照市局模式实施统口管理。综合性新闻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业务性新闻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本人或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发布。重大新闻发布活动,还应提前按程序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充分吸取有关新闻事件教训,明确规定新闻发布必须提前准备口径,新闻发布者应当严格按口径发布新闻信息。

  四是善待媒体,快速正面回应。《规定》对记者采访和舆情信息采取“零回避”原则。在记者接访方面,市局各处室接到记者的采访申请后,应当立即转告市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遇有记者未事先提出采访申请而直接进行采访的情况时,应当先行接待。市局办公室依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记者证件、获得采访提纲,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通知有关处室接受采访,各处室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接访工作。各区、市局严格依照市局模式执行。在舆情处置方面,实施市和区、市两级实时监控、平行分办、限时办结和全程督查四项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布《每日舆情》129期,监测舆情信息300余条,全部在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未造成扩散性负面影响。7月20日福喜“问题食品原料”事件曝光后,我市在第一时间组织对553箱4953公斤问题产品进行了封存、下架,并主动联系媒体当日发布信息,透明、公开的信息发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考核通报,严肃工作奖惩。《规定》明确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采取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并实施专项计分考核。各区、市局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宣传报道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并对全市宣传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为改进和加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市局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新闻,对优秀新闻通讯员给予通报表彰;对未经同意擅自接受采访、发布新闻信息,或经批准应当接受采访而拒绝、逃避采访等,以及超越权限、超越批准内容范围发布不实新闻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