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成效显著

15.01.2015  02:08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市法制办予以备案,并以法规性文件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过期药品的定义、定点回收单位的选择确定、过期药品的回收保管和销毁、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严格审核确定定点回收单位。对定点回收单位的确定做了严格规定:一是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二是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每月开展活动不得少于1次;三是连锁门店的总部具有配送能力,以便安全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四是要求达到“三有”(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安全措施)和“四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处理)管理目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统一规范相关设置。为做到标示醒目,设置统一规范,便于群众识别和送交,市局出资统一制作了定点单位牌匾、回收箱标示及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保证定点单位能够做到“三有”和“四统一”。
  四是逐步完善回收网络。鉴于第一批定点回收单位多集中于市县区城区街道,市局先后于2013年、2014年公布了几批定点回收单位,将回收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现已确定漱玉平民、立健医药城、中医世家、燕喜堂等大型医药连锁公司共491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方便市民就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方便有序、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已逐步健全。
  五是形成常态化回收机制。各县市区都举办了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手册,引导群众科学处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同时,各定点回收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的集中回收活动,并在日常经营中随时收取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回收政策,有的规定可以半价换购店内指定药品品种,有的则给予适当赠品,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常合理需求。市局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集中销毁活动,主要集中在感冒、抗菌、心脑血管用药,年平均销毁药品1500个品种,货值200万元,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