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开展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5.04.2015  12:5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民宗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聊城市、县两级财政、民宗部门在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都做到了严格管理,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到了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资金使用、报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制。近日,市民宗局负责同志带领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到东昌府区、临清、莘县等县(市区)抽查了6坊清真寺的太阳能项目,对省级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目标完成及实施效益等5大项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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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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