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06.03.2017  23:01

  3月4日上午,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为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济宁市经信、环保、国土、工商、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组,进展情况也进行检查考核。3月底前,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查。此后我市将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此外,今年10月份,我市将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若发现漏报情况将问责相关负责人。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