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活动

01.05.2015  10:21
4月30日上午,莱芜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11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在市政府广场,宣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活动通过挂制板报横幅、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投诉等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具体规定,营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册13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70多条。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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