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教训,尤其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省城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自8月27日起至12月31日。
检查内容主要有:
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二是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一是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加强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情况的检查;二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审查及日常检查及维护维修情况;三是加强现场实体防护的检查,尤其是洞口、临边防护设施以及脚手架的搭设、高处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的检查。
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一是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的消防设施配备,对现场使用的汽油、油漆、稀料、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二是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三是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达标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情况。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相关情况。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开展。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有关文件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成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及时展开和高效运行。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监督科为单位成立六个检查小组,各监督科科长任检查小组组长,各县(市)、区、高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成立检查小组,各科室、各县(市)、区、高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汇总,认真总结,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下一步工作。( 撰稿人 关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