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赴8市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

29.07.2015  13:01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上旬对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上旬对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加快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作动员讲话;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副主任贾万志、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翟鲁宁出席;副主任宋远方主持会议,副省长季缃绮代表省政府作专题汇报。

  柏继民指出,全面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主任会议专门作出部署,要求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探索和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延伸执法检查过程,进一步丰富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柏继民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旅游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全面升级,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旅游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重点检查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形势下旅游产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依法推动旅游业发展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力求使这次执法检查富有成效,为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作出应有的贡献。

  季缃绮在汇报时说,旅游法和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认真学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全省旅游业总量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秩序持续好转、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2010年到201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由3058.8亿元增加到5878亿元,旅游接待由3.5亿人次增加到6亿人次;乡村旅游异军突起,乡村旅游收入由531亿元增长到1420亿元,接待人数由1.3亿人次增长到2.7亿人次。201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9.9%,服务业增加值的22.7%,财税贡献率超过8%,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旅游法执法检查时间为8月上旬,检查地点为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济宁、泰安、临沂、聊城8个市。本次执法检查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深化检查效应,突出监督实效。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分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8市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观看视频资料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旅游“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满倩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