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盛夏来临,游泳场所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和消暑的好去处。为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济南市公共卫生重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6月份以来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通过拉网式检查和对游泳池水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水质检测公示、池水净化消毒、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禁游标识、卫生管理档案等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多数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较好,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齐全,池水水质清澈,游泳池水循环、过滤、消毒设施运转情况良好,能够定期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余氯进行检测,从业人员经健康查体和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检查中,监督员对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指标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游泳场所66家,抽检游泳池水143份,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等项目进行了实验室检测,其中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和pH均为143份,合格143份,合格率均为100%,检测尿素131份,合格119份,合格率90.8%。现场检测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分别为122份和109份,合格率分别为97.5%和96.3%。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游泳池水余氯过低、尿素超标等问题,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
同时,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游泳者,游泳应选择正规游泳场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游泳场所醒目处应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公示水质检测结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场所入口处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游泳前可以查看游泳池水是否清澈,水中应无漂浮物,池底无沉淀物。如果在游泳馆闻到“漂白粉”气味呛人,最好别下水游泳。游泳者游泳前要淋浴,进入泳池前要适当活动,不向池水中吐痰,解小便要到池外的厕所中。游泳后要漱口、洗澡、滴眼药水。当红眼病等疾病流行时,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游泳。患有禁泳疾患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人,应自觉不去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