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

25.10.2016  14:35

        近期,淄博市审计局为更好更快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对我市近期调整的3位市级单位“一把手”试行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该市去年制定的《淄博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适用于管理资金量不大、没有下属单位、没有收费职能的市管党政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间不满一年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情况离任,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按照《交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组发出离任交接通知书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离任干部接到通知10日内由所在单位协助其清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济诉讼和担保,以及个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和账面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等,填制离任事项交接表,并对特殊事项逐项书面说明,交付接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10日内对交接事项进行核实,由监交组抽查复核后,交接双方领导和监交单位共同在交接书上签字,审计局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归入离任领导个人档案。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新官不知旧账”的状况,从组织层面为离任、接任领导提供了交接平台,既划分了交接双方经济责任界限,又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使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有效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风险。(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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