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16.03.2016  00:04

3月以来,针对滨州市春季气温回升迅速,春耕农事烧荒、踏青旅游、清明祭祀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的实际,滨州市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对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署,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去年年底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逐一落实防火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山头和地块。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检查,防患于未然。按照《滨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备勤与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责任区划定,落实责任人,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滨州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出动宣传车辆7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2.3万份,并在进山路口及林区道路两侧新增固定宣传牌、防火标语300余幅,粉新800余副,全方位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是组织演练培训。 组织全市森林消防队员进行扑救森林火灾培训与森林消防演练,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扑火常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应对能力和森林防火基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员的判断、决策、协调、组织、指挥等能力。目前,全市已组织业务培训3次,培训人员500人次。在森林防火期,滨州市森林公安机关与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出动实施扑救。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整个防火期间实行严格的零报告制度。

 

四是加大督导力度。 根据《滨州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方案》,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督导县(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整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已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6个检查组,深入基层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对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整改。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200余万元建设完成面积200余平方的物资储备库,投资50余万元建设防火指挥中心1处,投资36万元建设消防专业队营房200余平方,投资2万余元新增2号扑火工具1000把,对扑火工具进行了维修、调试、保养,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准备。在邹平县投资90万元建成森林防火瞭望台3处,投资90万元建成林火视频监控点12个,瞭望台监控率达到80%以上。市林业局将于2016年底前,投资200余万元在全市重点防火区域建设完成7处森林消防视频终端设备,达到重点地域视频全覆盖,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