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居住证已经实行三年 除济青外15市户口迁移放开
13.12.2015 16:59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鲁网12月13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报道)《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拟跨县区居住3天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但旅游或者就医,可不办理居住登记。《办法》规定了流动人口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比如,居住登记后可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享受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加职称考试和评定。持有居住证的,可申领驾照,办理港澳通行证等。
除济青外15市户口迁移放开
2013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公布了“简政放权三十条”,其中明确,我省除了济南、青岛外,自愿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在除济青之外的各市之间自愿迁移户口。
济南和青岛,对于落户和户口迁移的规定相对严格。在住房、工作、社保方面,要求会高于其他15地市。同时,对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本文来源: 山东省新闻
13.12.201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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