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25.01.2018  02:21

 

 

关于《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的修订 说明

 

一、背景过程

认真接待和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是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转作风、树行风大事来抓,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但是,因为建材质量、施工管理和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等原因,常见质量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如:结构楼板的开裂和墙体裂缝;抹灰层、装饰层的空鼓、开裂及脱落;安装及防水工程的跑、冒、渗、漏等;同时由于工程参建单位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差,不能按照保修合同要求认真履行保修义务,消极对待投诉者,致使一些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另外少数投诉人恶意投诉,无理上访,带有经济赔偿目的性的从众心态的投诉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增加了投诉处理的难度。

2014年10月,我委着手开展《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投诉处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梳理投诉情况、分析典型案例。二是通过互联网、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进行调研。三是在充分调研、分析基础上,就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经上报我委审核后于2015年6月印发执行。鉴于目前文件已到期,我单位结合最新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对文件进行了局部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8号)完成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本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办结和责任追究共五章二十四条。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诉处理机构、工程最低保修期和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相关内容。

(二)明确质量投诉受理程序和不受理的具体情况。

(三)明确了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在协调处理质量问题投诉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四)明确了办结和终止投诉处理的情况。

(五)明确了工程在交付使用前设置《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的相关要求。

(六)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在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及责任追究要求。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