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探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为深入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滨州市审计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一是完善制度,实行审计对象“全覆盖”。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审计事项交接等办法,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在审计对象主要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实施了对党委部门、公检法系统、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发区主任等法定负责人的审计,实现了对任职5年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实行审计,确保每名领导干部任期内必须审计一次的目标,形成了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网络。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内容“全覆盖”。为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分别制定了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单位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三个审计实施方案,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着力关注贯彻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决策、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民生政策落实等情况;对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着力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效益情况、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等部门经济职能履行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内部管理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同时,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从业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情况、下属学协会和企业管理情况、机构编制和“吃空饷”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以及有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的专项审计内容。
三是提高质量,实现审计结果运用全覆盖。为实现审计结果运用全覆盖、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制定实施了《滨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政府绩效评估、干部选拔任用、预防惩治腐败相结合,使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避免审计与结果运用脱节,提高监督效率与质量,切实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