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城字〔2015〕6号
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为加强资质过渡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原标准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照明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均应参加考核。只拥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核查。
二、核查内容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度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情况。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注册类人员、企业资产和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元标准条件。
(二)2014年度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核查方法、程序
(一)企业申报
此次考核采取企业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自查与申报。
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对企业基本情况和既有资质、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在网上填报《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网上材料请到请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版块内点击“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或直接进入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快报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上传”完成上报。
2.书面申报
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要将书面考核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建设处。
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最近三个月人员社保材料(发票、申报表、劳动部门盖章的明细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材料准备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核对后退回原件。
第二册:
1.《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
2.企业自查报告;
3.2014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自有的大中型机械设备情况(设备详表、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5.2014年度市政工程项目月报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为附件材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打印目录,编排页码、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市城乡建设委审核
市城乡建设委对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和《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进行认真审查核对,进入“网上快报系统”,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审核确认,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并上传。
(三)市城乡建设委将审核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
四、核查时间安排
6月8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填报,并将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市城乡建委6月19日前根据企业上报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上传(6月19日“网上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安排进行网上及书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要求
(一)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为保证全市市政施工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市政企业认真做好网上信息填报,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确保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等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二)做好网上信息上报。企业信息网上报送是全省市政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网络快报、资质变更和资质核查等数据的上报。届时,系统将自动更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屏蔽。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考核结果将通过“济南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