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住房保障新模式被中央深改组作为经验推广
2012年至2015年,烟台市审计局连续四年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2次对审计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和审计部门建议,打破政策界限,整合保障资源,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三者并轨,实行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管理,资金打捆使用,探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保障模式。该保障模式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改革情况交流》(第92期)上作为经验推广。
一、变分类供应为一体操作,实施保障房并轨运行,实现保障房源持续滚动发张。从2014年起,不再新建经济适用房,政府建设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姓“公”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可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从而有效解决过去经济适用房产权一次性售出、难以重复利用的难题。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原则,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
二、变租金减免为租补分离,实行保障房市场化运营,加强全程动态管理。对并轨后的保障性住房,房租不再减免,而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水平,按项目核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划定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家庭收入越低补贴额度越高,上限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动态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规定在承租保障性住房后统一按租金的30%比例给予租赁补贴,承租其他住房则不予补贴。
三、变单纯实物建设为实物建设与盘活市场存量相结合,拓宽房源供给渠道,为保障对象提供多样选择。在坚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同时,鼓励保障家庭向社会组织和个人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筹集,按照面积小、功能全、住得下、分得开的原则,坚持设计、施工、配套与商品房标准一致,室内进行必要装修,厨卫及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配套齐全,无需二次装修即可入住。2014年以来,市本级累计投资4.9亿元,回购和装修保障性住房2300余套,达到入住条件的房源已陆续面向保障对象配租1400余套。保障家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享受同等补贴待遇,但所领取的补贴只能用于房屋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承租房屋的租金,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四、变集中申请为常态供应,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操作上,改变以往集中申请方式,采取常态化供应程序,在街道一级和市本级设立专门窗口,工作日随时受理申请。对提出申请的中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分别进行收入和保障资格认定,经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对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家庭,综合考虑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合理确定轮候规则,避免扎堆申请。截至目前,累计有1.3万户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9605户家庭正在享受租赁补贴待遇。在后续管理上,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保障对象的诚信申报义务。对保障资格实行一年一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依据。同步实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工程,打造街道、区、市三级办公平台,实行网上审批、专线运行,并与居民收入认定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借口,提高审核质量和审批效率。(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