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征集2015年市政府规章项目
为做好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自即日起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
地方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此次征集的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围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提出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时,请提交制定市政府规章建议书,明确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名称,阐明制定市政府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在制定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时予以充分考虑、吸收,报市政府审定。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一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1701室,邮编266071);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征集意见截至2014年9月30日。联系电话:85911503。
2014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