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安字〔201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系统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督促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工程参建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实施严管重罚,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重点
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范围要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排查、跟踪治理各类隐患问题,重点突出“三类企业、四类工程、十二种行为”。
(一)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房屋市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
3.多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二)四类工程
1.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及城乡结合部工程;
2.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具式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工程;
4.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工程。
(三)十二种行为
1.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
3.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4.施工单位抢赶工期、不按进度野蛮施工的;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规划针对性较差、旁站监理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以及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的;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未按规定落实的;
7.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的;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落实到位的;
9.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
10.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不彻底、消防措施不到位,易燃材料堆放混乱,现场动火用电作业不执行审批,工地宿舍取暖用电不规范的;
12.未针对冬季雨雪、强降温等天气影响对易发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
三、行动步骤
同步推进企业自查、市级巡查、省级督导三方面工作,调动全省住建系统力量确保整治成效。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工作台帐。
(二)市级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省级督导。省厅将抽调专家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市集中整治推进情况持续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市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严格按照省厅部署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部署调度,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督查,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处罚,倒逼责任。凡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一律严肃处罚,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并报省厅。
(三)强化调度,注重宣传。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形成工作情况总结,填报集中整治行动调度表(附件),25日前报省厅;2018年3月2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厅。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对成绩突出的,公开通报表扬;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挂牌督办。
联系人:王凤祺,联系电话(传真):0531-870808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