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系统举办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

13.07.2016  00:10

济南市民政局举办了全市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

  中国山东网7月12日讯 (记者 马文文)为深入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慈善法》,推动济南市慈善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12日,济南市民政局举办了全市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济南市民政局局长赵玉海局长作重要讲话。

  赵玉海指出,《慈善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慈善工作法律,明确界定了以扶贫济困救灾为重点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保等公益事业在内的慈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减免税费、金融支持、购买服务、弘扬慈善文化等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信息公开等慈善行为。

  记者了解到,《慈善法》共有12章、112条,这其中有33条54处点到了民政部门,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有25项,民政部门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的任务有10项。

  赵玉海表示,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慈善活动执法检查等职责,承担着慈善信托管理、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进行慈善表彰等职责,其他方面还有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指导募捐和救助、慈善志愿服务管理等职责,应当说涉及到《慈善法》贯彻实施的方方面面。

  同时,《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赵玉海强调,这一规定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能,这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既是光荣,也是挑战。

  赵玉海表示,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清醒地看到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把《慈善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

作者:马文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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