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济南市车管所把关不严
长清区张夏镇一位自称“自行车都骑不好”的居民,名下莫名出现一辆轿车,但让她高兴不起来的是,这辆车已达报废条件,而且截至目前已产生20多次违章,共应扣57分、罚款2000多元,这些都要由自己来承担。
居民反映
5月27日,长清区张夏镇居民陈婷婷接到交警部门电话,让她尽快把名下的一辆黄标车处理违章并办理报废手续。陈婷婷到长清区交警大队查询,工作人员称“在哪里挂的牌子就去哪里反映。”随后,陈婷婷来到济南市车管所,通过违章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自己名下确实有辆红色桑塔纳小轿车,1996年首次挂牌,2012年过户到陈婷婷名下。
该车的违章内容有超速、乱停车、闯红灯等,其中大部分违章发生在淄博沂源。其中一张违章抓拍的照片上显示,驾驶人是一位约50多岁的男性,副驾驶坐着一位女士。陈婷婷辨认后表示,自己与驾驶人从未谋面。2011年前后,她确实丢过一次身份证,但她从未签过委托书,她认为车管所办理过户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如果别人随便伪造一张委托书就能办理,那要委托书还有什么意义?
部门回应
车管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当初车辆过户到陈婷婷名下时,作为“买主”的陈婷婷并未到场,而是一位“被委托人”持买主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前来办理。资料显示,被委托人姓王,生于1961年,天桥区户籍。
6月9日,济南市车管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二手车市场进行的车辆交易才是产权转移的过程,车管所只是登记机关。接到车主反映后,工作人员调取了档案,发现该车过户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资料齐全。根据国家公安部制定的程序,在上述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车主本人不到场也可以办理过户。至于委托书是否需要经过公证及工作人员对委托书真伪的鉴别,该人士称“相关文件没有这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