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青岛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结果揭晓

30.06.2015  13:53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建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每年根据对各区市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对象为全市11个区市,共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奖金总额1000万元。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完成了2014年度全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经考核:李沧区、黄岛区获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一等奖;崂山区、即墨市获环境管理一等奖;高新区和胶州市获水环境质量改善一等奖;市南区、平度市获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相应奖励市南区100万元,市北区120万元,李沧区100万元,崂山区60万元,城阳区80万元,高新区60万元,黄岛区100万元,胶州市120万元,即墨市100万元,平度市100万元,莱西市6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及能力建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