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1月20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按照统一部署,即日起至10月30日,全市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仓储、物流、居民住宅五类火灾防控薄弱场所,全力整治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等“六大不到位”,重点检查无工商、规划手续,各类人员无证上岗等“六大问题”。副市长齐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协作执法机制、火灾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每月督导、每月排名、每月通报。狠抓隐患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瓦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特别是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推动整改。
治理范围
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电子通信设备等制造业,员工总数超过10人的企业。
加工作坊:员工总数10人以下的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电子通信设备等小作坊。
仓储企业:从事商品、货物、物资及工业原料、设备、产品的收进、整理、储存、保管等工作的企业。
物流企业:从事货物、物资的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配送工作的企业。
居民住宅:居民楼院区、村民住宅。
治理重点
全力整治“六大不到位”,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
重点检查“六大问题”,即无工商、规划手续,缺少、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各类人员无证上岗,“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职责分工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对县(市)区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单位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要求。
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单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已建成的夹心泡沫彩钢板建筑,分期、分批组织拆除。
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涉氨设备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信部门:督促纺织、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仓储、物流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农业、食药监部门:督促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厂,药厂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改善企业消防安全条件。
国资委等集团化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并将整治工作纳入企业考评内容。工商部门:对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查处。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评重要内容。
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