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解读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明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近日,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12月13日,市物价局针对市民关注焦点进行公开解读。
“一户多人口”认定: 每增1人,年每档气量基数增60方
阶梯气价设为三级,年用气量不超过216立方米的为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0元,年用气量在216360立方米(含)的为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6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阶梯,每立方米4.50元。
根据规定,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经认定“一户多人口”的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壁挂炉采暖和困难群体 :本月起可去网点办理认定申请
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用户,气价设为二级。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
本月起,壁挂炉采暖用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客户使用证、IC卡、近期缴费收据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壁挂炉客户认定申请》,燃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认定。此外,困难居民家庭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房屋转让和租赁用户: 新产权人重新核定当年气量基数
如果用户在结算周期内发生房屋转让,应如何核定气量呢?
根据规定,因房屋转让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燃气缴费账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新产权人以过户变更之日起,重新按月核定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原用户至新地址安装后,按照新装用户重新核定用户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