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环境形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打响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推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 切实做好“十大行动”牵头协调、检查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6%以上。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推进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督促、引导排污单位,通过参加集中供热、煤改气、采用空气源热泵、电蓄能锅炉等多种方式,全力淘汰具备条件的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源头削减。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摸清底数,完善清单,强化执法监管。继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管理和核发工作,牵头做好柴油黄标车“黄改绿”,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进一步严格执行扬尘挂牌管理规定,继续对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各类建筑、拆迁、管线和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以及企业堆场实行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逐步提高挂牌管理率和绿牌率,挂牌关口前移至土石方开挖阶段。切实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工作力度,推进扬尘污染源监管动态化、常规化和精细化。同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流域环境达标整治与长效管理。牵头制定出台“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构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大格局。坚持重心下移,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重点开展小清河水质达标保障工作,以不达标河流断面为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城区和东郊部分支流截污整治,强化废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完善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监控与风险预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落实国家即将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济南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摸清土壤污染范围和面积、污染物类型及来源、污染程度,以工矿企业场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对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重点保护。组织编制《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与生态市创建,继续做好生态示范与秸秆禁烧工作。
四是强力推进精细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依法处罚、按日计罚和停、限产及查封扣押措施,倒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改造,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对超标排放单位一律进行公开曝光,督促各治污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按规定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输油气管线企业、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辐射环境安全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筑牢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同时,积极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济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