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

29.04.2015  13:1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和潍坊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的工作安排,3月27日,青州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青政办发电〔2015〕63号),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本次审核的内容主要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各部门、单位是否具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资格。对委托执法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审核委托依据是否充分、委托内容是否合法、委托程序是否规范。

此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由青州市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3月27日—4月4日)、审核确认阶段(4月5日—5月31日)和公布阶段(6月30日前)

截止目前,青州市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正站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下一步,青州市政府法制局将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