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简政放权强化民办培训学校属地管理

03.02.2015  12:14

为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精神,促进全市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济南市教育局出台措施强化培训学校属地管理。

一、积极落实培训学校属地管理体制。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完善审核、审批、备案、终止办学、日常管理、督导等环节的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督导、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前景预测和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受理培训学校办学申请时,要把办学风险评估和学校前景预测作为考察审批培训学校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培训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已批准设立的培训学校存续期间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学内容等事项,须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终止办学的,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依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依法办理。

四、建立培训学校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风险。

五、认真落实培训学校办学注册资金监管制度。现由市教育局管理的培训学校的办学注册资金应予监管的,监管资金在现定期存款到期后,移交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学校信息资源库,基本信息应通过审批机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