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简政放权积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去年以来,青岛市教育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简政放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在 2014 年全国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暨依法治校现场会上,介绍了我市的经验。
一、 全面梳理职责范围,为学校自主办学创设外部环境
一是转变行政职能,规范确定各方职责。按照管、办、评分离要求,市教育局理清政府、学校和社会以及市、区市教育职责,梳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服务事项,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压缩至 6 项,监督服务事项调整为 18 项。从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 4 方面明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边界,减少各级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直接管理。目前,市教育局正在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协调,赋予我市高职、中外合作项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开展综合改革实验,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持。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学校办学负担。凡是涉及学校的文件、会议、检查计划均在年初向学校公布,对直属学校工作的综合性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安排 1 项,每年不超过 2 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同时,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市教育局积极推行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网上运行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办学活力
一是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优化校内教育机构设置。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市教育局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等权限下放给学校。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二是扩大学校财务管理自主权,实现学校创新发展需要。市教育局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由市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采购。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学校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 5 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 5—20 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
三是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推动学校多元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自主招生,并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
三、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学校新型民主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形成内部多元共治。市教育局引导学校探索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等多方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完善学校民主决策程序。重要制度、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学生、家长、社会(社区)的其他重要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审议。目前,近百所中小学已经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开始运行。
二是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市教育局积极推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事项的讨论通过权,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权以及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权。
三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决策监督考核力度。学校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