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办事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申报范围: | 市级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申报条件: | 市级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 9、《山东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实施办法》 11、《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的通知》 12、《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运行管理办法》 |
办理所需证件: | 1、请示文件(市发改委2 份、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 份)。 2、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3 份、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 份)。 3、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商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的资金信用证明,已在济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份)。 4、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或独资、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2 份)。 5、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1 份);节能登记表(3 份)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4 份,验原件)。 7、1:500 或1:2000 的现状地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原件2 份并提交电子版)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8、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1:500 或1:2000 的现状地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1 份),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国土部门征求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还需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4 份,验原件);工业用地还需提供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 份,验原件)。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4 份,验原件)。 9、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 1、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2 份)。 2、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2份)。 4、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申请书、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1 份)。 5、租用厂房项目,需提供厂房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厂房备案证明(复印件2 份)。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发改委审查—各有关部门初审—召开会商会议—发改委出具批准文件(或不予立项决定书)—窗口发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含部门初审5个工作日,不含需要有关专家论证评审时间)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
咨询电话: | 0531-86561776、86561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