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校专业兼职教师可占编制总数的20%

20.11.2014  12:43

济南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推动教师专业化,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 学校享有更多自主权,学校可将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济南市将实行职业学校编制动态管理,教职工编制以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

各学校可在编制设置政策框架内,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实际,科学核定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比例,专业技能课与公共基础课师资比例。

根据规定,学校可将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学校拥有该类教师聘用的自主权,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决定聘用专业兼职教师。除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外,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确定专业兼职教师薪酬水平并核拨经费。

市教育局同时确定各类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科研教辅、管理工勤等人员所占编制比例。其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编制总数的70%,科研教辅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管理和工勤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济南市教育局)